法英考字[2008]00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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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
公 告
经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研究,决定于2008年12月组织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第2次统一考试。为保证本次考试的有序进行,现就有关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 报名日期
本次考试报名于2008年11月1日上午8时开始,于2008年12月10日下午5时截止。
二、 考试时间
2008年12月27日
上午 9:00—12:00 下午 2:00— 5:00
三、 准考证发放
考前一周在考点所在城市发放准考证。
四、 分数线、成绩公布及证书颁发
考试结束30天后公布分数线、成绩并颁发证书。
五、报名方式
1.网上报名
考生登录http://www.lectest.com进行网上报名。网上报名后采用特快或挂号信的形式寄来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,身份证复印件1份。邮寄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1007室,邮编:100875.收件人名称: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办公室。
2. 现场报名
(1)考生直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1007室全国统考委办公室现场报名。联系电话:010-58803893 58803873,联系人:庄老师、陶老师。
(2)考生也可到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楼414室(学院路校区)报名点现场报名。联系电话:010-58908222,联系人:曹老师。
(3)报名时须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,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,并现场网上填写电子报名表。
六、收费标准
全国统一标准,收取考试费人民币880元。
七、考试地点
1. 北京地区: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;
2. 其他地区:上海、广州、武汉、重庆、西安设有主考点。具体设点院校将在11月中旬另行通知。
八、付款方式
1. 直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1007室全国统考委财务室缴费。
2. 邮局汇款
收款人详细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1007室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财务室。邮编:100875.注意:在汇款用途一栏中请注明:法律英语证书报考费。
3. 银行汇款
开户行:农业银行大兴支行,户名:北京泰学天地教育咨询中心,银行帐号:110801040099051 注意:在汇款用途一栏中请注明:法律英语证书报考费。
汇款后请通过电话010-58803893 58803873 或邮件lec@lectest.com通知我们,以便我们邮寄收款收据。
法律英语证书(LEC)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
2008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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